吊裝作業安全操作規范
(本規范適用于公司的檢維修吊裝作業)
一、范圍
本規范規定了化學品生產單位吊裝作業分級、作業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業前的安全檢查、作業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員應遵守的規定、作業完畢作業人員應做的工作和《吊裝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二、術語和定義
本規范采用下列術語和定義。
2.1 吊裝作業
在檢維修過程中利用各種吊裝機具將設備、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發生位置變化的作業過程。
2.2 吊裝機具
系指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裝卸機、汽車起重機、電葫蘆及簡易其中設備和輔助用具。
三、吊裝作業的分級
吊裝作業按吊裝重物的質量分為三級:
a)一級吊裝作業吊裝重物的質量大于100t;
b)二級吊裝作業吊裝重物的質量大于等于40t 至小于等于100t;
c)三級吊裝作業吊裝重物的質量小于40t。
四、作業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4.1 應按照國家標準規定對吊裝機具進行日檢、月檢、年檢。對檢查中發現問題的吊裝機具,應進行檢修處理,并保存檢修檔案。檢查應規定。
4.2 吊裝作業人員(指揮人員、起重工)應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方可從事吊裝作業指揮和操作。 4.3 吊裝質量大于等于40t 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體結構,施工單位應編制吊裝作業方案。吊裝物體雖不足40t,但形狀復雜、剛度小、長徑比大、精密貴重,以及在作業條件特殊的情況下,也應編制吊裝作業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 吊裝作業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由吊裝作業單位編制。
4.4 吊裝作業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經設備部或工程部和作業所在部門審查,報管理部主管安全人員批準后方可實施。
4.5 利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械吊運同一重物時,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械所承受的載荷不得超過各自額定起重能力的80%。
五、作業前的安全檢查吊裝作業前應進行以下項目的安全檢查:
5.1 施工主管部門(設備部或工程部)應對從事指揮和操作的人員進行資質確認。
5.2 施工單位或檢修單位、設備部、生產部、管理部進行有關安全事項的研究和討論,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確認。
5.3 實施吊裝作業單位的有關人員應對起重吊裝機械和吊具進行安全檢查確認,確保處于完好狀態。
5.4 實施吊裝作業單位使用汽車吊裝機械,要確認安裝有汽車防火罩。